工伤待遇纠纷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员经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安徽事务所律师担任诉有限公司工伤待遇一案的代理人经过阅读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及参加庭审本律师提出以下代理意见以供参考一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合同期限届满的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六千元正整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之间于2011年5月7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是2011年5月7日至2013年5月6日被申请人于2013年5月份后未向申请人支付工资也未给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依照法律的规定申请人牙折断的停工留薪期是5个月被申请人离职时间是2013年8月2日停工留薪期内申请人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因此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为其缴纳社保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被申请人出具方便申请人计算误工费的工资证明申请人一个月的工资是三千元因此申请人主张两年工作的经济补偿金是六千元整另一方面申请人只是向被申请人提交了辞职的申请但被申请人未下达正式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因此可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继续存在只是在提起工伤待遇纠纷时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仲裁请求不存在失效已过的问题二我方当事人在被申请人处受到工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013年3月2日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