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201815号
武汉市XXX管理有限公司
员工工伤管理制度
为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公司工伤管理,依据《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工伤认定范围规定
原则上,下述情况之一发生受伤事故,可列为工伤:
在抢救公司财产和维护公司利益时受伤。
第二条 在公司委派的场外公务执行过程中非本人责任而意外受伤。
第三条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第四条 上班时间内在工作过程中按照正常操作规程发生的意外受伤。
第五条 法律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 非工伤认定范围规定
参照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员工因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或死亡,不能算工伤,不得享受工伤待遇:
第六条 因工负伤后,本人故意加重伤情或无理拒绝接受检查治疗。
第七条 由于本人违法行为或故意行为(如自杀、自残、斗殴、吸毒、酗酒、酒后上岗、酒后开车、蓄意违章等)或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等。
第八条 不听从公司领导安排和指挥,工作中因马虎大意、忽视生产安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违反操作规程等人为因素而造成伤害。
第九条 法律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工伤事故上报处理程序
第十条 若发生工伤事故,应马上报告部门主管,部门主管立即通知项目经理,根据伤者情况处理:
(1)轻者,在公司内包扎处理。
(2)重者,迅速安排将受伤的人员送往医院急救治疗。
第十一条 工伤事故发生后7日内,部门要写出事故详细经过报办公室确认是否属工伤,办公室初审,总经理核准,属工伤的,按工伤处理。
第十二条 若发生重大事故,应保护事故现场,尽快报告公司领导,同时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