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电五局工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事故预防和职业康复,规避和分散企业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局属各单位(项目)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监督并保证对外协(劳务)队伍必须为其全体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
第二条 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同时也可购买其他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从业时投保,不得拖延或漏保。
第三条 工伤(职业病)的确认及相关待遇等按《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其权益受到保护。
第二章 管理的程序和步骤
第四条 工伤快报:
1、快报内容包括:按照快报表所列类别认真填写“事故简要情况”,必须说清楚事故时间、地点、致害物(车辆、设备、工具等)、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分析、造成的伤害结果(伤害部位及程度)、送到何处救治等要素。工伤快报表格式见附表1,快报表应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书面材料(一份)时应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一份至安全监察部。
2、各二级单位上报工程局工伤快报时限(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为:轻伤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