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电五局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会议的召开及落实,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单位及项目部。
第二章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 工程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每年召开两次全体成员会议;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安委会副主任(分管安全副局长)主持会议。
1、会议内容:
1)、贯彻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导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研究全局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对策。
3)、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提议研究的其他安全生产问题。
2、会议纪要: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由安全生产监察部(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整理,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第四条 分局、项目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安委会成员全体会议;一般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
1、会议内容:
1)、贯彻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政策和法规,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研究制定各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及控制对策。
2、会议纪要: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安委会主任签发。
第三章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第五条 局安全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分管安全的副局长主持会议。必要时,随时召开。
1、参加人员:局领导、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局属各单位、局直管项目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分管领导、安全科长等。
2、会议内容:
1)、 学习贯彻国家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新的法规和政策。
2)、 总结工程局近两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部署集团公司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
3)、 通报上一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情况。
4)、表彰上一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项目部、个人。
5)、各单位交流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六条 分局、项目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各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第四章 安委会专题会议
第七条 根据每年安全生产情况,工程局安委会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专题会议。如安全生产管理研讨会、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会、总结会等。
第八条 安全生产专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会人员,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必须做好会议记录。
第九条 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必须做到有主题、有记录;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有关专家的作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要的专题会议可以请局相关部门领导参加。
第五章 安全例会
第十条 分局、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可以和生产例会一并召开),一般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副经理)主持。
1、参加人员:各作业队、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
2、会议内容:
1)、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