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电五局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会议的召开及落实,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单位及项目部。
第二章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 工程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每年召开两次全体成员会议;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安委会副主任(分管安全副局长)主持会议。
1、会议内容:
1)、贯彻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导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研究全局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对策。
3)、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提议研究的其他安全生产问题。
2、会议纪要: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由安全生产监察部(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整理,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第四条 分局、项目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安委会成员全体会议;一般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
1、会议内容:
1)、贯彻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政策和法规,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研究制定各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及控制对策。
2、会议纪要: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