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电五局防汛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局防汛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汛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
第三条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统一规划,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领导,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各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各单位(项目)应建立防汛工作领导组织机构,明确防汛工作责任部门,建立抢险队伍,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六条 各单位(项目)应充分做好防汛准备工作,把好汛前检查关。汛前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防汛组织机构(即:防汛领导组织机构、防汛责任部门、抢险队伍等)是否健全、指挥调度是否顺畅;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制定;
3、有关建筑物(施工围堰、防洪墙等)是否满足度汛要求;
4、动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设施是否可靠;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
5、对有可能诱发山体滑坡、泥石流、雷击等灾害的作业点,是否撤退人员、是否制定应急措施;
6、对受洪水影响的营地和大型设备是否采取措施;
7、对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标志。
第七条 各单位应制定防汛管理制度。包括:防汛岗位责任制;汛前检查大纲与消缺管理制度;汛期值班、巡检、报告制度;防汛物资管理制度等。
第八条 各单位(项目)应保证有关防汛的组织、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