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电五局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更好地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根据国家和行业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局和局属各单位、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安全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部门纳入职工教育统一计划。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察部门负责拟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督促、考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和完成,协助做好安全教育培训业务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保证安全教育培训所必需的人员、资金。
第六条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培训管理人员,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职责。
第七条 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应包括:
1、安排教育培训计划;
2、教学大纲、课程安排表;
3、学员花名册、学员情况卡片、成绩登记表;
第三章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第八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