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位的刑法观与吸毒行为定性分析刑法论文目前随着20XX年中国禁毒论坛的落幕国内学界展开了应否将禁毒行为设定成刑事犯罪的轰轰烈烈的讨论支持定罪者认为吸毒者必然成为危害社会的诱因如果定为犯罪对社会各界以及吸毒者来说必将产生遏止作用且国外也有刑法将吸毒定为犯罪的还有学者认为吸毒者已经不再是一个正常的人他已经很难具备常人所应有的理智感情等等对这样的人就是应该用公权力来限制其人身自由以保护他不再受到毒品的侵扰对此支持意见我们持论相反认为我国刑事立法上不宜将吸毒行为设定成刑事犯罪主要理由如下一以人为本的刑法观要求我们在设定公共权力与私人权利时应注意人本位才是刑事法治的目的我们所主张的人本位的刑法观并非绝对等同康德的人道主义政治观康德认为人是目的因而人不能成为集体的工具而我们承认从辩证发展的视角看在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指导下不排除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的某一特定场合特定阶段可能需要相对意义的社会本位国家本位即在特定历史阶段为了多数人之功利人或可成为国家和社会的相对工具如大规模的卫国战争期间然而如此暂时性的权力与权利配置绝非国家和社会的终极目的而是为了促成终极意义的人本位即它仅是促成一切为了人为了一切人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