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案的定罪与量刑从立法论上来说量刑畸重缘于过重的法定刑但是一方面不能因为判处无期徒刑过重就否认许霆的行为属于盗窃金融机构另一方面既然判处无期徒刑过重就必须合理运用刑法的相关规定对许霆判处低于无期徒刑的刑罚对此有两个可供选择的途径1适用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适用该款时应依法定程序先作出减轻处罚的判决然后逐级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认定许霆的行为属于盗窃金融机构但不认为其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关于许霆案的定罪量刑在刑法上原本并不复杂但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本案被炒得沸沸扬扬本文不分析这些原因仅从刑法角度说明许霆的行为属于盗窃金融机构但可以判处低于无期徒刑的刑罚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的行为许霆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就盗窃罪而言非法占有目的这一主观要素的机能在于使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以及不值得科处刑罚的盗用行为相区别故非法占有目的是指利用财物和排除他人权利的意思许霆明知自己的借记卡所记载的现金只有170余元在发现了ATM机的故障后取走17万余元的行为明显具有利用意思与排除意思即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许霆所提出的本意是想把钱取出来保护好还给银行的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