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刑法对诈骗罪的罪状规定得比较简单如果对分则条文进行体系解释就不难发现诈骗罪既遂在客观上必须表现为一个特定的行为发展过程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或交付财产行为人获得或者使第三者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取得财产的犯罪分为违反被害人意志取得财产的犯罪与基于被害人有瑕疵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犯罪盗窃罪属于前者诈骗罪属于后者由于诈骗罪与盗窃罪属于两种不同的犯罪类型所以需要严格区别首先并非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进而取得了财产就成立诈骗罪因为盗窃犯也可能实施欺骗行为例如打电话欺骗在家休息的老人您的女儿在前面马路上出车祸了您赶快去连门也没有锁便急忙赶到马路边趁机取走了的财物以下简称电话案虽然实施了欺骗行为但没有因为受骗而产生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更没有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只是由于外出导致对财物占有的弛缓取走该财产的行为只能成立盗窃罪其次并非只要行为人使用欺骗手段导致对方将财产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人就成立诈骗罪因为盗窃罪也有间接正犯盗窃犯完全可能使用欺骗手段利用不具有处分财产权限或地位的人取得财产例如洗衣店经理发现家的走廊上晒着西服便欺骗本店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