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抢劫罪的几点思考刑法论文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历来为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现实生活中常见多发且情形复杂刑法第条对此作了一个较具体的规定但由于立法对文字简明性概括性的要求使得法条不可能明确而全面地表述所有实际情形对于抢劫罪的许多方面历来多有讨论而对于搞公安工作的同志来讲罪与非罪因为涉及是否需要立案采取侦察措施提请逮捕起诉等问题因而是个首要问题本文试选择几个对定罪有着重要影响且有争议的问题加以讨论以期对实际工作有所裨益一社会危害性是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一种行为之所以成为犯罪且受到刑罚的惩罚其根本原因是这一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构成是社会危害性的外在法律体现前者是第一层次的概念后者是第二层次的概念一般地行为如果符合犯罪构成那么这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就达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这一行为就构成犯罪具有刑罚应罚性但实际情形并不总是这样简单犯罪构成要件只不过是从纷繁芜杂的实际犯罪情形中概括归纳出来的是决定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主要方面并非全部许多不为犯罪构成所包括的方面诸如犯罪的动机情势的需求如国家根据社会治安形式的变化在不同时候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