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文书”的几点思考
关于“补文书”的几点思考
文章标题: 关于“补文书”的几点思考
在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栏目对湖北省广水市质
量技术监督局乱执法、乱收费以及补文书的报道中。片中
行政相对人说“他们是执法部门,若不起,我们敢怒而不
敢言,来了就收钱,也不知道是啥钱。”更不可思议的是,
当中央台记者拿出现场笔录,问相对人签名的事,相对人
立即回答:“这不是我签的字,是他们〈指执法人员) 签
的”,并当场写下自己的名字,经核对笔迹确实不是行政相
对人自己签的。当记者采访该市局的副局长时,这位副局
长说“这个现场笔录是后来补的”我观看此片后,心情非
党沉重,久久地不能平静,大概是因为同是“质监人”的
缘故吧。由此引起我对“补文书”的几点思考:
一、“补文书”之说的成因
我们都知道,行政执法案卷是一个案件从发生到结束
整个过程的真实的原始记录。行政执法案卷包括多种文书,
如现场笔录、调查笔录、登记封存通知书、案件讨论笔录
等等。这些文书作为我们行政执法部门的第一手资料和证
据,制作成案卷而被保存下来。行政执法案卷是与罚没票
据一一对应的,而有的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未把诸如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