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一、严格执行《档案法》,遵守党和国家的规章制度。
二、对本单位的文书档案、人事档案、会计档案、基建档案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迟迟不向档案部门移交。
三、对破损具有长期或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需进行修复和复制。
四、建立档案登记统计制度,对档案资料的收进、送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
五、定期对档案保管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档案室档案借阅制度
一.档案室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资料的提供利用工作,同时严格借阅手续,保证室藏档案资料的绝对安全。
二.借阅者查阅档案要在档案室或办公室进行。档案一般不外借,需要外借的档案要限期归还,外单位借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信。
三.借阅者要爱护档案,不准在档案资料上加注、勾画、涂改折叠,不得抽折文件,如发现上述情况,要按《档案法》的规定追究责任。
四.借阅者未经档案室人员允许,对查阅的档案资料不得擅自摘录、拍照、复制等,凡经允许摘录、复制的资料,必须经档案人员审查和核对。
五.严禁借阅者在档案室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