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一、严格执行《档案法》,遵守党和国家的规章制度。
二、对本单位的文书档案、人事档案、会计档案、基建档案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迟迟不向档案部门移交。
三、对破损具有长期或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需进行修复和复制。
四、建立档案登记统计制度,对档案资料的收进、送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
五、定期对档案保管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档案室档案借阅制度
一.档案室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资料的提供利用工作,同时严格借阅手续,保证室藏档案资料的绝对安全。
二.借阅者查阅档案要在档案室或办公室进行。档案一般不外借,需要外借的档案要限期归还,外单位借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信。
三.借阅者要爱护档案,不准在档案资料上加注、勾画、涂改折叠,不得抽折文件,如发现上述情况,要按《档案法》的规定追究责任。
四.借阅者未经档案室人员允许,对查阅的档案资料不得擅自摘录、拍照、复制等,凡经允许摘录、复制的资料,必须经档案人员审查和核对。
五.严禁借阅者在档案室吸烟。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一、档案库房是档案资料保护和贮存的重要基地,是提供利用档案资料的重要场所,除经单位领导批准外,非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二、档案库房设专人负责管理。库房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证档案安全。
三、档案进出库房,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包括档案收理入库,库存档案调出室内外及日常的调阅、归还。
四、档案库房应设有防盗、防火、防潮、防晒、防尘、防鼠、防虫、防磁等“八防”的设备和措施;磁介质档案应用防磁档案柜存放。
五、档案库房内应当安置温湿度计,环境的温湿度应相对稳定,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0-60%之间。
六、档案库房内应保持整洁、卫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七、严禁在档案库房区范围内吸烟。
八、每天下班前,应关闭库房门窗,切断电源,确保档案安全。
九、定期打扫库房卫生,保持库房与档案的清洁。
档案资料保密制度
一、严格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
二、对保管的档案资料内容、数量、存放位置等保密事项,不得外传和泄密。
三、禁止私自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
四、非本档案室工作人员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档案库房。
五、销毁档案资料时需进行登记,按照保密规定派专人负责监销,严防泄密。
六、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堵塞漏洞,确保档案安全。
档案资料提供利用制度
一、凡本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