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公司担任 岗位的工作。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第二条 乙方在受雇于甲方期间应始终保证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务,履行职责。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其他公司的工作或私接业务。
第三条 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治理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 甲方按乙方的职责、绩效进行报酬分配。乙方试用期内,月收入为 元,试用期满后,月收入为 元。本收入包括国家规定的各类津贴、补贴。
第五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住房、失业和医疗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第六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七条 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左右发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个月时,按月工资比例折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日顺延发放。
第八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九条 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将根据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论处。
第十条 乙方如在报到后工作时间不满一月主动提出辞职或者不能胜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将扣除招聘、培训等费用后,按照800元/月的标准发放报酬。
第十一条 在试用期内,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或计件工资总额),依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
第十二条 在试用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