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公司担任 岗位的工作。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第二条 乙方在受雇于甲方期间应始终保证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务,履行职责。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其他公司的工作或私接业务。
第三条 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治理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 甲方按乙方的职责、绩效进行报酬分配。乙方试用期内,月收入为 元,试用期满后,月收入为 元。本收入包括国家规定的各类津贴、补贴。
第五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住房、失业和医疗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