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及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车辆、行人交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厂内交通及机动车辆全技术管理内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和行人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 厂内道路是指厂区内供车辆、人员通行的道路。
第四条 厂内机动车辆是指挂有市检测站核发的厂运牌照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叉车、翻斗车、铲车、电瓶车等。
第五条 厂外机动车辆是指挂有市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牌照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安检科职责
(一)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和监察。
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安全培训及证件审验工作。
公司内道路交通标识设置及检查工作。
公司雇用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和监察。
第七条 各有车单位负责车辆状况、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八条 计划科负责厂内车辆、道路、设施的维修管理及检验、办理车辆牌照、厂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