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医院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车辆系指公司的所有车辆。
第三条“本医院的车师由总务科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保养
第四条 “车辆应由专任司机驾驶,需由他人驾驶时,应蔷尽驾驶人灿任保行车安全- 专任司
机应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圭命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 “无需随身携带的车辆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由总务科保管
第六条 “各单位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慨“派车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交总务科调派-
无“派车单” 者,禁止出车。 总务科应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安排车辆-
第七条 “车辆进出应将“派车单”交保安笠注时间,并须接受保安查点车上装载物品-
第八条“无“派车单” 撞自出车,或不接受保安人员查点载货者,应予惩处-
第九条 “各部门派车运货、治谈公务时,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1 车辆为运送医院物品及公务专用车辆
2 车辆行前应特别注意安全检查
3. 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六守交通规则, 若有违规罚款, 由驾驶员负
担。
4 车辆抵达对方单位时,除到著停置车辆外,应将“物品清单”交对方点收,并将
签认的单据妥为保管,于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