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公司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公司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租赁物基本情况
房屋位置:
建筑面积:
租赁用途: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租金支付方式及保证金
1、起始租金标准:
2、租金递增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如下表:
第N年
所属期限
租金标准
1
2
3
4
5
6
7
8
9
10
保证金:
(1)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合同签订之日支付。
(2)保证金担保范围:租金、租赁物状态(结构、装饰、配套设施、设备等)、违约金及水电费、日常垃圾清运、环境卫生保洁、广场秩序维护。
(3)合同终止如无违约情况,自乙方缴清所有费用(包括财产损坏赔偿金)并交还房屋之日起10日内退还(不计利息);若乙方将甲方房屋及相关设备设施损害的,乙方应恢复后再将房屋交还,如乙方拒绝恢复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关维修及赔偿费用。(经甲方认可的改造不在此范围)
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乙方经营所需的其他费用(如物业、水、电、有线、网络、卫生、工商、市容等)由乙方自理.
5、发票:
(1)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不同的房地产租赁项目可能适用不同增值税征收政策(简易计征/一般计征)且对应不同增值税税率,乙方所租物业具体适用的增值税类型及税率,以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及增值税发票载明的信息为准。
(2)合同中载明的单价、总价,以及乙方缴纳的租金,均为含增值税金额。
(3)甲方提供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税法要求履行开票义务。
第五条 装修管理
1、乙方装修方案及图纸(包括室内、室外及公共空间)需送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审核确认后方可施工,未经甲方审核乙方擅自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2、乙方需向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消防设计方案及图纸;
3、 乙方装修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外立面,不得封闭消防通道;装修期间,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和市容部门相关规定。
除上述约定外,如
①承租房屋为毛坯房交付或虽已存在装修内容但乙方将全部予以拆除,乙方将对房屋重新进行装修改造的,乙方需对装修改造内容承担质保责任。质保期二年,自甲方复核之日起计算;
②承租房屋非毛坯房交付,即已有装修内容而乙方部分或全部采用的,则乙方经实地考察及检测,已认可房屋现状,并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对全部装修内容承担质保责任。
本合同承租房屋以第①条方式交付。质保期期内,如装修改造导致原线路、管道等设备出现问题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绝维修应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等)。本条的效力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即使合同已解除,甲方仍可依据本条款追究乙方的责任。
4. 店招:乙方店招方案应先送甲方审核后报市容部门批准。在承租范围内的招牌等相关设施乙方有权自行设置。乙方超出承租范围的店招方案未经甲方审核同意擅自设置招牌或店招占用该项目共有部分或其他租赁场地空间,甲方有权拆除,拆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市容部门批准擅自设置招牌的,乙方自行负责协调解决,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罚款等费用,如甲方因此受罚的(造成经济损失的),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交付时间及标准
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交纳保证金及三个月租金,甲方交付房屋。
现状毛坯交付。
第七条 租赁物使用
水电费:甲方按乙方要求实际负荷无偿提供入户(水:DN ;电: 220伏/380伏、 千瓦),乙方的水、电实行分表计费,水费直接向相关部门缴纳,电表安装插卡式电表,产生的电费,向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按时缴纳,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停止供电。水电费出户部分乙方直接向相关部门缴纳,未出户部分乙方直接向甲方交纳。
房屋设施及设备管理维修:甲方保证租赁物和相关水、电等设备完好具备使用功能,非乙方原因出现问题时甲方应及时维护修理,乙方应妥善保管所租赁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租赁期间出现损坏的,依据损坏原因各自承担责任:属自身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不包括租户装修改造的部分),属于乙方原因导致的由乙方负责,乙方自有设备设施自行负责。
乙方应尽安全注意义务,加强管理,如因乙方、租赁物的经营者、受雇人员等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大楼结构或设备设施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相应赔偿责任。
第八条 转让、续租
乙方租赁用途为 ,经营范围: 等。可以自营、联营、租赁,超出此经营范围须取得甲方同意方可。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超出此经营范围视为违约,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农贸市场内部规划由乙方自行决定,同时报甲方备案。
租赁期内,甲方欲出售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给第三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不作是否购买的明确表示的,视为放弃购买。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的转让行为不影响本合同效力,第三方承继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在履行优先购买权的通知义务后,出租人有权出卖该房产。出租人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由房屋买受人承继。故出租人届时将保证金及已收取的自房屋转让之日起的租金转交房屋买受人。租赁期满后,承租人自行与买受人清算。
4.租赁期满,乙方愿意续租的,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双方根据市场价格重新约定租金,有第三人参与竞租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房屋产权或有租赁权的证明;保证租赁物和相关水、电等设备完好具备使用功能。
(2)依合同约定提供水、电,因为断水、断电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乙方每停业一日,甲方按应付租金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规定的维修义务;甲方未及时维修的,乙方可自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4)协助乙方取得相关管理部门装修或经营所需的许可和支持;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同等条件下的租赁物优先购买权及优先承租权;
(2)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租金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以停水停电方式催缴租金,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在租赁期间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场外部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履行按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水电费的义务,水电费以市场入户的水表电表数字为准计算,如因乙方拖欠缴纳水电费的行为导致甲方为其向物业管理公司代垫相关费用的,自垫付之日起,乙方每日按未支付费用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交清相关费用之日止。甲方有权向将乙方拖欠费用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累计拖欠水电费金额达保证金总额二分之一的,甲方有权停水停电。
(4)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应于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撤出乙方自有的包括不可移动的经营设备、商号、招牌、广告在内的所有经营设备,恢复原样并清洁场地,保持建筑结构和原有配套设施完好,同时结清租赁期限内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乙方未能及时清理的,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