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2012年基本养老金
2012年1月29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为2011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2012年3月9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也联合下发了《关于2012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55号)。 按照国家、省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经深圳市政府决定,我市制定了2012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具体情况是:
一、对2011年12月31日前已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下列规定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
每人每月按照2011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2590元的5%定额计算,标准为130元;再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由此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四舍五入”后以元为单位计算)。
基本养老金不包括按上级政策和我市条例规定不予调整的补充养老保险、生活补贴、过渡性补贴、工龄补助、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