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师守则
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密是心理咨询的工作原则之一,也是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心理咨询师应尊重来访者的人格、权利与意见,有责任当事人的姓名及有关咨询内容、测量结果、治疗方案等予以保密,确保当事人的隐私等民事权利不受侵犯。
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咨询技能。工作中须以心理学、医学、哲学、社会学等理论为指导,尊重科学,实事求是,摒弃个人好恶,禁止宣扬和采用迷信、虚幻、神灵等一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咨询师应以满腔的热情、真诚的态度接待每一位来访者。难以解决的问题,应积极联系,寻求进一步的解决方法。
工作认真负责,做好咨询记录并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咨询总结。案例研究不得有损来访者权益。
心理咨询师应积极与同行和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当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时,应终止咨询关系,并建议其去其他机构或同行处咨询,或请同行和其他机构给予关心和支持。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贬低同行和其他机构。
咨询师在咨询工作中必须保持角色的一致性,不代当事人作决定,防止当事人对咨询师的过分依赖。
当来访者的行为可能对其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时,咨询员有责任进行干预,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帮助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