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办法
为了规范本公司公文处理程序,提高办公效率,制定本
办法。
一、来文处理
(一) 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来文、信件一律由办公室
登记,并根据文件内容分发处理。
1. 办公室文秘人员收到文件后,在文件处理单上标明办
理时间要求,即送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注意见呈送公司总
经理或副总经理批阅。
2. 如主管领导不在东港,文件又急于转至部室办理的,
可将文件复印件先送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根据领导授意办
理。
3. 有关部门收到文件后按领导批示立即办理,重要事项
要在上报前 3 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按要求时间) 将办理结果
报分管领导。
4. 特别紧急和重要的文件,办公室主任可直接请示董事
长或总经理,特事特办。
2. 各公司以正式书面材料请示工作、需作答复的,办
公室登记后,由办公室主任直接签批有关部门处理,重大问
题或超出职权范围的问题先由有关部门将办理意见报分管
领导审定,必要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二、公文起草
(一) 起章。各部门文件、材料的起草人,压滤机滤布
厂家必须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和领导意图,起章的文件、
材料要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