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规范我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行为,努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确保监管到位,保证药品生产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所赋予的职责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和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活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药品生产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等。
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市局”)负责全市药品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订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负责全市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负责组织全市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全市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验工作;负责制订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年度日常检查计划;对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下称“县局”)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县局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检查;协助市局开展本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