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所得税准则下所得税费用核算
摘要: 财政部发布新准则后,所得税核算的理论基础
和方法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原来的应付税款法、纳税影
响会计法转变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核算中要确认资产
负债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计算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最终
倒扎出本期的所得税费用。
关键词: 所得税; 暂时性差异;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所得税费用
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
该准则以全新的理念,采用国际上通行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规范企业所得税核算,新准则与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所得
税的确认和计量的会计理念完全不同。现就有关所得税费用
的核算问题进行分析,以便能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新准则,准
确的核算所得税费用。
一、关于所得税核算
财务会计和税收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
目的。财务会计核算必须遵循一般会计原则,其目的是为了
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税法是以课
税为目的,根据经济合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确
定纳税人应交纳的税额。从所得税角度考虑,主要确定企业
的应税所得,以对企业的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进行征税。
因此,按照财务会计方法计算的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
应税所得之间结果不一定相同。
二、原制度关于所得税核算的规定
在新所得税准则颁布之前,所得税核算主要有应付税
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
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其特
点是,本期所得税费用按照本期应税所得与适用税率计算的
应交所得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的金额均在本期确
认为所得税费用,或在本期递减所得税费用。时间性差异产
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在会计报表中不反映为一项负债或
资产。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时间性差异的所得影响金
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所得税
被视为一项费用,并应随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期
内,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所得
税费用=应纳税所得X适用税率+时间性差异产生的递延税
款贷项(-转回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借项)。在税率变动情况下
如果采用递延法,所得税费用=应纳税所得义适用税率+本期
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本期发生的
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本期转回的前期确
认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臣税款贷
项金额。采用债务法,所得税费用=应纳税所得义适用税率+
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所得税负债-本期发
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转回的前期
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
负债+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或调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
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新准则下关于所得税核算的规定
新所得税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通
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
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
间的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