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所得税准则对企业所得税核算影响的研究
【摘要】2006 年 2 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是我国所
得税会计的一次重大改革。由于新准则与现行制度差异较大,可以预见新准则实施后将对企
业所得税核算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2006 年 2 月,财政部发布了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和 1 项基本会计准则,自 2007 年 1 月起
在上市公司施行, 其中对企业所得税核针影响最明显也最直接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
所得税》 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在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所得税》的
基础上,提出以和时性差异取代时间性差异,明确要求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核算时放弃应付税
款法、遂延法以及利润表债务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新旧记得税会计准则的比较
原有关所得税处理的相关文件主要有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企业会计淮
则-一所得税》征求意见稿以及《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以下
统称旧制度)。新准则与旧制度的主要差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计税基础不同
旧制度从收入费用观出发,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