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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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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袅 上传于:2024-05-05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影响 财政部会计司于 2005 年 8 月 12 日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X X号一一所得税〔征求意 见稿)》《以下简称“新准则”),充分借暑了《国际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 所得税》的规定,实 现了与国际通行做法的接轨,指明了中国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发展趋势, 真正确立了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适当分离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遵循的原则、体现的要求不同,同一企业在同一会计期间按照会计 制度计算的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有两种角 决方法,一是会计制度服从于税法,二是两者在尽可能协调的基础上适当分离- 我国早期实行会计制度服从于税法的原则,1994 年财政部下发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 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标志着会计核算与税法开始适度分离,2001 年实施的《企 业会计贡度》(以下简称《制度》)》 将分离原则继续发展。新准则颁发前,企业在进行所得税 会计处理时,可以选择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这两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都不影响 本期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即对国家所得税收入没有影响,差别在于企业财务报表中的 “所得税”费用项目不同。 同时,很多企业在实务中采用应付税款法,即在按时税法规定计算应交所得税的同时, 以相同的数额确认记得税费用。这实际上是会计服从于税法原则的体现,是企业为了避免复 杂的纳税调整,按照税法的规定核算所得税费用的方法。但这样计算出来的所得税费用不是 信据会计利润所应该负担的本期所得税费用,那么根据本期利润总上骆减去本期所得税费用而 求得的净利润,也不是真正的可供分配的利润。 作为会计报表中的费用项目,应当根据会计准则,按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反映企业 当期创造的收益中应负担的所得税费用。基于此,新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应税所得计算应交 所得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道延所得税资产或遂延所得税负债。在税率变动时,应当对弟 延所得税资产或违延所得税负债进行调整"可见,新准则据弃了应付税款法,为会计与税法 的真正分离竟定了制度基础 明确了所得税会计的核和方法 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额可以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纳税影响会计法有 两种具体的核算形式; 间延法和债务法。对于永久性差异,不论采用哪一种形式核算所得税, 均须在确定应税所得时将其直接从会计利润中扣除或加回,以消除该差异对企业所得税费用 的及响。暂时性差异不同于永久性差异,不需要讽北,而是将其形成的所得税费用与当期应 交所得税的差矣,记入“弟延税款” 账户。如果记得税费用大于应交所得税,记入贷方,表 示预提记得税,即递下所得税负债,反之,记入借方,表示竺排所得税,即递延所得税资产。 “地延税孝”账户的纳税影响矣随着暂时性差异的转回而逐步转销。 如果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不发生变化,那么递延法与债务法的处理过程相同。但如果发 生了税率变动,则道延法仍按照旧税率结转原来确认的违延税款,这导致道延税款的账面余 额不能真实代表企业未来收藏的权利或付款的义务,通延所得税资产或道延所得税负债也就 不符合资产或负债的真实涵义。而采用债务法,则在税率发生变动的当期,对递延税款的账 面余疾按照现行税率进行调整,使之能代表真正的未来预付或应付税款金骆。 债务法较之递延法,在理论上更符合会计要素的要求。因此,新准则采纳了与国际会计 准则一致的化法,明确了企业核算所得税费用只能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债务法。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充分体现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在人务法下,如果会计利润沾于应税所得,就会出现“道延税款”借方金额,即过延所 得税资产,表示待排的所得税费用,符以后期间转回。但转回时需要具备会计利润大于应税 所得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如果预计未来会计利润不能大于应税所得,那么资产负债表中 确认的递让所得税资产就是虚增资产。因此,新准则设定了可确认递东所得税资产的上限: “企业应当以可能获得的应税所得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比此前的具体描述《规定》中:“在税前会计利酒小于应纳税所得时,为了使重起见, 如在以后转销时间性差异的时期内,有足够的纳税所得予以转销的,才能采用纳税影响会计 法,理则,也应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会计处理”和《制度》中;“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在 时间性差异所产生递延税款借方金额的情况下,为慎重起见,如在以后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时 期内(一般为 3 年) 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矣予以转回的,才能够确认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 用金额,……否则,应于发生当期视同永久性差异处理-” 。 不难看出,新准则不仅沿用了 遂慎性的会计原则,而且将其加以丰富。如在首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上限的规定中,吻除了 个例外情况,该交易茎非企业合并、同时交易的结果又不影响会计利润或应税所得。又如, “企业对能够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可能获得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 款抵减抵扣的未来应税所得为限, 确认递生所得宫资产-”这些内容者是首次出现在所得税会 计规范中。 内容上更加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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