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所得税会计处理对企业的影响
摘要
企业所得税是计算最复杂、内涵最丰富的一个税种,它不仅要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还要体现“公平”的理念,为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提供条件。因此所得税会计一直是国家财政部关注的一个话题 。特别是新会计准则的颁布,让更多的会计人员加入到所得税会计的学习中。本文从阐述所得税会计的定义入手,揭示了所得税会计的性质、成因、发展历程等基本原理,阐述了所得税会计的不同处理方法。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分为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债务法又有损益表债务法(也叫利润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之分。然后结合目前中国实际经济发展情况论述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的现实应用、优势以及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阐述了所得税会计处理对企业的影响。
关键词:新所得税会计准则 所得税会计处理 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引言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首次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提前执行,力争在不久的时间内涵盖我国大中型企业。《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明确了我国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会计处理,这与绝大部分企业和上市公司目前采用的应付税款法有很大的差异;同时《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明确了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并将影响金额调整留存收益。本文要试谈使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企业如何应用资产负债表债务和损益表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一、所得税会计的概述
所得税会计(income tax accounting)是研究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是税务会计的一个分支,通俗地讲,就是研究如何对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或亏损)之间的差异进行会计处理的理论和方法,是反映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一整套会计原理、程序和方法。它诞生于西方的会计学领域,最早出现于20世纪初的美国。1953年,美国会计师协会宣布采用应付税款法,这开启了所得税会计的历史进程。从那以后至今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已经历了递延法、利润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经长期研究和实践已发展得较为成熟。我国所得税会计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会计和税收是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分支,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规范不同的对象。会计遵循的是公认的会计原则,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变动;税收遵循的是税收法规,其目的是课税以调节经济。由此产生了会计和税收的差异,进而出现了所得税会计核算的问题。
二、所得税会计的内容
关于所得税会计的基本概念
收益概念在所得税会计研究中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由此派生出的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概念是所得税会计研究的出发点。同时又据此衍生出所得税会计的归宿性概念—所得税费用与应纳所得税。
1、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
会计收益,也称账面收益、报告收益,是根据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通过财务会计的程序确认的,在扣减当期所得税费用之前的收益。确认税前账面收益的目的是遵循财务会计准则,尽可能精确地计量企业的经营成果,以利于实现财务会计对外报告的目标。
应税收益也称计税利润、纳税所得,是根据国家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确认的收益,也是企业申报纳税和政府税收机关核定应税额的依据。应税收益的确认受税法的约束,并因政府修订税法而变化。
2、所得税费用与应纳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是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与当期收入相配比的所得税金额。它是根据财务会计准则计算的,企业当期所创造的收益所应负担的所得税费用。
应纳税费用是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按照适用税率和规定的税基(即应税收益)计算的企业当期对政府的纳税责任。一般来说,公司应付所得税的计算程序也是遵循收益表所使用的概念。
(二)关于所得税的性质
所得税实质上是国家依法对企业纯收益课征的税收,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是企业的一项纯支出,从性质上看属于一种广义费用。财政部在制定《所得税会计处理规定》中把所得税作为费用处理。与一般费用相比,所得税费用有其特殊性:①所得税是一种宏观费用支出。它直接构成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是企业消耗社会资源等而应发生的支出,而不是企业为取得某种资产或收入而发生的支出。②所得税是一种法定费用。它的发生额取决于国家的所得税法规,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和强制性,这与由股东大会决定的按股权比例分配的利润不同。对所得税性质的界定,不仅有利于企业管理者合理预测企业收益,而且有利于正确制定所得税会计政策,报告有关所得税的信息。
(三)关于所得税会计的成因
我国的所得税制度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进行确立和发展起来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我国原有的税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影响税收作用的发挥。因此,我国对税制进行了改革和调整。我国自1992年颁布《税收征管法》和1993年颁布《企业所得税条例》开始,就确立了会计制度服从税法的计税原则,1994年财政部下发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是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主要依据。新税法的颁布,使税法标准与会计准则的差异不断扩大,我国会计和税法的改革正朝着各自独立的方向发展。所得税会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存在的差异所致。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是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经济概念,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规范不同的对象,体现不同的要求。因此,同一企业在同一会计期间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会计收益与按照国家税法计算的应税收益之间的差异是不可避免的,故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可能直接以会计收益为依据,而要以所得税法规定对会计收益进行调整后,才能正确的计算出应税收益,因而就产生了调整这一复杂过程的专门的所得税会计。
(四)关于所得税的基本处理方法
(1)、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这种方法的特点是,本期所得税费用按照本期应税所得与使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即本期从净利润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等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均在本期确认所得税费用,或在本期抵减所得税费用,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在会计报表中不反映为一项负债或一项资产。在应付税款法下,不管税前会计利润多少,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均应按税法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调整为应税所得,再按应税所得计算出本期应交的所得税,作为本期所得税费用,即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所得税。
2纳税影响会计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所得税被视为企业在获得收益时发生的一项费用,并应随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期内,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时间性差异影响的所得税金额,包括在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项目内,以及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税款余额里。
三、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特点及应用
(一)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特点
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引入了两个重要概念,即准则第二章的“计税基础”和第三章的“暂时性差异”,这也是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核心要点。相对于旧准则,新准则将计税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赋予了真实内涵,即“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因其来源于资产负债表,产生于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差,必然更加符合资产和负债的涵义,其所反映的纳税影响也与当前和今后的现金流量相关,所提供的财务信息也更为有用。
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亦更具有实际意义。这明显区别于旧准则中的递延所得税借项或贷项,因其来源于利润表,仅是会计利润乘以税率与应交所得税倒轧出的一种纯粹递延调节项目,既非资产,也非负债。
(二)新所得税会计的应用
1、暂时性差异的会计处理
对暂时性差异采用跨期摊配法进行处理。其基本程序为:1)确定产生暂时性差异的项目;2)确定各年的暂时性差异;3)确定该项差异对纳税的影响;4)确定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加减纳税影响等于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总额。在采用资产负债表核算递延所得税时,如果预计转回期的税率能够合理确定,发生时按预计转回期的税率核算。另外,不论发生或是转销期间,如果税率变动,均应进行调整。
例: 2000年12月31日购入价值5000元的设备,预计使用期限为5年,无残值。会计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法允许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未扣折旧前的利润总额为11000元,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分三步进行会计处理:
步骤一确定产生暂时性差异的项目,即设备折旧。
步骤二确定各年的暂时性差异及该项差异对纳税的影响.
步骤三确定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加减纳税影响等于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总额。
2、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收账务处理的方法
在考虑暂时性差异的框架下,所得税处理有以下几种方法:
1)、年账面利润总额为正数,且大于顶算清缴时认定的所得税额的情祝下: ①当认定的所得税额大于会计核算下中的所得税额时,应补提所得税。在差额较大时,还应调整已分配的应付利润、盈余公积等;在差额不大时,直接冲减年初未分配利润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②已经分配的应付利润、盈余公积等,在差额较小时,直接转入年初未分配利润,即
借:所得税费用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当税务部门对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依据账面利润总额加(减)应纳税所得额所计算的所得税额,如果大于原会计决算的利润总额时,应将账面已作利润分配的项目全部冲回,先以下年账面利润总额抵减认定的所得税额,不够抵减的差额记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或以前年度该账户的贷方余额抵补。
3)如果账面利润总额为负数,而税务部门认定的所得税额为正数时,必须明确的一点是税务部门认定的该年度所得税额不能用以后年度的所得税前利润弥补,它与利润总额为负数时可在其以后的延续五年内税前利润逐年弥补有显著不同。应按认定的所得税额直接做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弥补,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