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
影响(1)
不难看出,新准则不仅沿用了谨慎性的会计原则,
而且将其加以丰富。如在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上限的规定
中,剔除了一个例外情况: 该交易既非企业合并、同时交易
的结果又不影响会计利润或应税所得。又如,“企业对能够
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可能获得尚
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抵扣的未来应税所得为限,确认递
延所得税资产。”这些内容都是首次出现在所得税会计规范
中。
内容上更加规范
与《规定》和《制度》相比,新准则更完整、更规范
更符合现代会计理论和原则。
第一,新准则首次定义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在以前
的所得税会计规范中,多以“时间性差异”替代“暂时性差
异”,并且多是从收入与费用角度阐述的。为了国际惯例接
轨,新准则担弃了“时间性差异”的概念,引进了暂时性差
异一一“暂时性差异,指资产负债表内某项资产或负债的账
面价值与其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该项差异
在以后年度资产收回或负债清偿时,会产生应税所得或可抵
扣人金额”。这一变化充分反映出当前会计界认识水平的提
高,对包括所得税会计处理在内的企业财务会计视角已经由
利润表观转变到了资产负债表观。同时,从资产和负债的定
义出发明确了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即“资产的计税基
础,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税所得时能
够抵扣应税经济利益的金额”、“和负债的计税基础,指各项
负债账面价值减去其在未来期间计算应税所得时可了予抵扣
的金额”。这是新旧所得税会计规范基本理论上的差别。
第二,新准则对所得税会计信息披露做出明确规定。
要求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诸如“所得税费用《收益)
的主要组成部分”、“与计入权益的项目相关的当期和递延
所得税的总额”、”所得税费用〈收益) 与会计利润之间的
关系”、“当期适用税率变化的说明”等七项内容。尽管详
细的信息披露会增加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量,但这些信息将
为使用者提供更为有用的决策资料。
第三,新准则规定递延所得税资产需要计提减值准
备。为了与其他资产项目的会计处理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