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
影响(1)
不难看出,新准则不仅沿用了谨慎性的会计原则,
而且将其加以丰富。如在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上限的规定
中,剔除了一个例外情况: 该交易既非企业合并、同时交易
的结果又不影响会计利润或应税所得。又如,“企业对能够
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可能获得尚
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抵扣的未来应税所得为限,确认递
延所得税资产。”这些内容都是首次出现在所得税会计规范
中。
内容上更加规范
与《规定》和《制度》相比,新准则更完整、更规范
更符合现代会计理论和原则。
第一,新准则首次定义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在以前
的所得税会计规范中,多以“时间性差异”替代“暂时性差
异”,并且多是从收入与费用角度阐述的。为了国际惯例接
轨,新准则担弃了“时间性差异”的概念,引进了暂时性差
异一一“暂时性差异,指资产负债表内某项资产或负债的账
面价值与其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该项差异
在以后年度资产收回或负债清偿时,会产生应税所得或可抵
扣人金额”。这一变化充分反映出当前会计界认识水平的提
高,对包括所得税会计处理在内的企业财务会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