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 营业房屋,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该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该房屋年租金为(大写) 元整,小写: 元。
四、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现金支付第一年度租赁费;以后按年于租赁费到期日前30天一次性现金支付下一年度的租赁费。甲方收款时应出具收款收据并载明租赁费的起止时间,乙方如逾期支付租赁费,除补交租赁费外,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日租赁费的,五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该房押金为 元 ,小写: 元。
六、租赁期内,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未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不得擅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