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管理规定
一、工伤保险
1、公司为员工认购工伤保险,其范畴为生产线全体员工,包括检验中心、
物流中心、动力设备部。
2 、员工因故离职,扣当月本人工伤保险金 35元/月.。
3、员工因故请人超过一个月的,应履行请假手续,人力资源部按请假手续
可中止请假期间 (按吉月 ) 的工伤保险-
4、员工未办请假手续而超出 1 个月的,其所在部门没有及时以书面手续报
人力资源部,其间公司认购的工伤保险额由该员工所在部门抽责人承担。
5、员工本人应认真学习工伤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持企业推行工伤保险.,
6、新员工工伤保险于每周周四上报、周五生效 (市政府特批) 离职员工工
伤保险于每月底注消 (上报时间为每月 25 日前,兆后的顺延至下月底)
二、医疗保险
1、公司按市委、市社保局医保推广进度,适时、逐步为部分员工认购医疗
保险.
2、员工因故离职,扣当月高职不足天数的全额医疗保险 ( 医疗保险金额/
当月天数x 当月出勤不足天数).
3、员工请假<1 个月的,其医疗保险仍执行原缴营办法.
4、员工国故请假> 1 个月、K 3 个月的,应必行请假手续,人力资源部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