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劳动合同会无效?
答: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参考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26条。
例:
2008年1月10日,某服装公司聘请李某为该公司副总经理,负责服装设计和技术培训工作,年薪6万元,到任当日付10,000元,其余5O,000元按月平均每月支付。
李某于当年3月入职,两个月后,某服装公司发现李某设计样板、技术工艺等不具备高级技师的应有技能,即向李某提出质疑,并停发其工资和其他一切待遇,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李某不服,于2008年6月5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称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诉求裁决某服装公司支付所欠工资10,200元,偿付违约金27,800元及25%的赔偿金等。
某服装公司答辩称,李某不具有高级技师资格,其签订劳动合同中有欺诈行为,给答辩人造成了巨大损失,双方所签合同应属无效,答辩人没有支付工资、违约金及赔偿金的法定义务。同时,某服装公司以受骗为由提出反诉,要求裁定该劳动合同无效,责令李某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后,委托某市技术监督局对李某亲手制作的两套西服进行质量鉴定,同时委托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李某的证书进行鉴定。市技术监督局检测结论为:“依据GB/T2664-93标准检测,所检样品外观质量及缝制不符合标准要求,属不合格产品。”证书鉴定过程中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求李某提供证书原件,被李某拒绝。
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审理后认为:
技工和技师是两个不同的技术职称;技工、技师证书均由劳动行政部门考评核发,任何单位无权核发;各类技工学校的毕(结)业生,凡属技术工种的均应经劳动行政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考核鉴定后才能获得相应的证书。
本案李某所持高级技术证书只盖有企业内部和企业内部技校的公章,没有劳动行政部门的考核章,因此,该证书不具有法律效力。退一步讲,如该证书是有效的也只能是技工等级,而不是技师等级证书。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而我国《民法通则》亦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李某以没有法律效力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为凭,使公司误认为李某具有真实“高级技师”职称而与李某签订“聘用高级技师合同”。这在民法理论上讲是重大误解的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