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开展微信公众账号登记备案工作的
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网信办) ,认坊开发区工委办公室 ,市直机关单位,人民团体 ,
社会团体,各微信公众账号负责人
为加强对全市微信公众账号的政策指导和内容管理,规范我市范围内微信传播秩
序 ,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依据国家网信办《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
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账户名称管理规定》等法律
法规和省委网信办要求 ,经研究决定 , 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属地微信公众账号登记备案
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时间
2017年4月10日至6月30日。
二、登记备案对象
全市所有的微信公众账号具体包括
1 、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开设的 ;
2、邹坊范围内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开办的 ;
3、微信账号名称包含本市和县(区)名称(别种)或其他显着本地特征的 ;
4、所提供的信息内容主要涉及廊坊范围内的 ;
5、微信公众账号注册人或机构属地在本市范围的;
符合以上任何一条的均在此次登记备案范围内
三、登记备案材料
1、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