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天津教师资格证考试重点(二)
第五章 教师与学生
第一节 学生
1、学生特有的本质属性表现在哪些方面?P73
●学生是处于人生阶段身心发展最迅速时期的人。
(1)学生具有发展的可能性与可塑性(2)学生发展的可能性与可塑性转变为现实性的条件是个体与环境的相互作用。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具有能动性的教育对象。
2、学生的社会地位如何?
●传统认识:整个社会没有把青少年儿童看作是有个性的独立存在的人,儿童或学生在社会上处于从属和依附的地位,儿童对于双亲或学生对于教师要绝对服从,社会上存在鞭挞、体罚儿童或学生的习俗。
●现代教育思想: 由于中小学生属于接受教育的未成年公民,因此,中小学生在社会中具有主体地位,不仅享有公民的绝大多数权利,而且在某些权益方面受到特殊保护,如身心健康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受教育权等 ,以及在教育过程享有的受教育的平等权、公正评价权、物质帮助权等。 学校、教师以及学生家长要做到:
(1)承认和确立青少年、儿童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
(2)切实保障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2、学生享有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76(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