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甲广,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复于乙方在四方任职, 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保密信息,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
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制定下列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本协议作为甲方与乙方于年月” 日签订之劳动合同的附件, 与劳动合同具有
同等的效力。
第一条 保密内容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秘密、技术秘密、交易秘密、管理秘密、甲方
客户的商业秘密
1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经营方针决策、投资决策意向、发展规划、经营计划方
案、运营模式、经营状况和实际实力、认证模式和服务定价、市场分析、营销策略等;
2、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原理、技术方案、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
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画
电等-
3、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与有合作关系企业和客户名单、客户资料、合作意向、投资
合同条款、营销网络和麻道、客户拒抑物信息、成本价格、拍均标的底价、收费标准、购买
理财产品的客户资料、成交或商恋的价格等,
4、 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预算、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资产状况、
工资莘醋资料、人事资料、理财投资客户资料、借款客户资料、业务投资资料《客户调查审
查报告、会谈记录、公证书、合同、表格等)、业务标准规范流程、业务培训资料、各类
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内部文件、管理制度等;
5、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创造的与以上内容有关的资料,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均属本协议规定保密范围内。
第二条“保密期限
工、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
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申方公开时止。
2、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自离职之日起) 仍应当保守在四方任职
期间接龟、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昌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承担同在
甲方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第三条”保密责任
除碑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江漏、传播、公布、传授、转
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 知悉属于
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懂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
密信息。
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环境和经济支持,为乙方产品研发、开发市场和维护客户提供
良好的条件。乙方在工作中所掌握的技术资料、市场信息、客户资料等局于商业秘密,其所
有权为甲方所拥有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技术研发、产品设计、市场开发和客户维护,并将经营
模式与技术开发系统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未经甲方节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换写
论文并向第三者公布-
4、乙方在息方工作期间所涉及的有关本部门的工作,除不得与第三方江露外,在中方
范围内只能与本部门沟通和与直属上级汇报,不得适露给其他部门任何人-
5、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
商业秘密-
6、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义、浊道、信息等资源进行任
何活动。
7、乙方必须严格过守四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江嚣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秘密信息的载体
工、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
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熏、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裁体均归四方所有,无论
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2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四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部财物和载有中方
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军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四方领取工资为标志, 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
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