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德育评价办法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适应素质教育的总体要求,提高学生德育素质,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定期考核学生内在思想品德与外在行为表现,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努力实现大学生德育评价“目标可导向、行为可选择、过程可调控、效果可测试”,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制定《上海电机学院大学生德育评价办法》。
一、组织机构
大学生德育考评工作由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秘书处设在党委学工部;各二级学院成立大学生德育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生德育评价的组织实施;各班级成立大学生德育评价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任副组长,班委成员、团支部委员任组员,按要求实施本班德育考评工作。
二、考评对象
全体学生
三、考评原则
(一)坚持方向性、科学性、客观性、共性与个性结合、定性和定量结合、可行性、教育效果与管理评估结合、模糊指标与定量指标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评价主体多元化,学生个体、辅导员(班主任)、班委成员、团支部委员共同参与评价;
(三)坚持评价内容多元化,学生的知、情、意、行都应该纳入评价范围,尊重学生的个性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考评内容与等级
(一)思想政治表现(政治立场、政治觉悟等);
(二)道德品质(尊师爱校、见义勇为、行为举止、遵纪守法、社会服务、获得荣誉等);
(三)学习情况(学习态度、遵守教学秩序、学习效果等);
(四)生活状况(文明状况、生活习惯、安全用电等)
评定等级为:优、良、中、基本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比例不得超过30%。
五、评定程序
(一)德育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完成评定工作;毕业生登记表综合每年考评情况,形式由各二级学院事先制定;
(二)评定前,辅导员(班主任)召开班会向全体学生进行动员,宣讲评定的意义、目的和要求;
(三)学生自我评议;
(四)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日常表现和自评情况进行评议,包括撰写评语和评定等级;
(五)评议小组评议完毕,经后下学期开学第1-2周公示无异议后,以班级为单位,由二级学院负责汇总本学院学生德育评价结果,报学生处备案并归档。
六、评定要求
(一)学生自我评定应实事求是,并接受班级监督;
(二)班级评议过程中,要求评议小组对每一位同学进行公开评议,评议要客观、公正、负责,既要肯定成绩和优点,又要指出今后努力方向;班级评议小组在评定小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