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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机学院授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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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哥Cool妹 上传于:2024-06-24
授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上海电机学院授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实施办法》。 二、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平均绩点为2.0及以上。 3.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4. 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且成绩合格,或在校内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CET4),总分大于等于425分。 三、对仅因第二款第2条而不授予学位者,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毕业设计(论文)经二级学院组织答辩和评审,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 2、在校学习期间取得二项以上(含二项)省、部级以上(含)竞赛奖项者。 四、对仅因上述第二款第4条而不授予学士学位者,毕业后一年内通过学校学位英语考试,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五、毕业生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六、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 1. 应届本科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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