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文库
登录
注册
2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42阅读 | 1收藏 | 6页 | 打印 | 举报 | 认领 | 下载提示 | 分享:
2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1页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2页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3页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4页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5页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6页
福利来袭,限时免费在线编辑
转Pdf
right
1/6
right
下载我编辑的
下载原始文档
收藏 收藏
搜索
下载二维码
App功能展示
海量免费资源 海量免费资源
文档在线修改 文档在线修改
图片转文字 图片转文字
限时免广告 限时免广告
多端同步存储 多端同步存储
格式轻松转换 格式轻松转换
用户头像
忘不了 上传于:2024-07-14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授予学士学位暂行规定》(院发【2013】7号),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院学士学位按教育部颁布的专业所属学科门类授予。 第三条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具有相应学术水平的本科毕业生,可按本细则的规定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由21至29人组成,该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院长担任,副主席二名,分别由主管教学和主管科研的院领导担任,委员由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的专家组成,任期三年。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负责处理学士学位授予的具体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院学士学位的评定工作。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讨论通过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2.审查通过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的学士学位申请人名单; 3.
t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