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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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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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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點煙 上传于:2024-08-13
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为保证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质量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系北京大学举办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承认学历的函授夜大学成人脱产班远程网络教育本科含专升本毕业生以及由北京大学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本科毕业生第三条北京大学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二教学计划规定的应考试课程成绩平均分含分以上三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在分含分以上四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成人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北京市成人本科英语统一测试第四条北京大学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一修完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全部及格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在分含分以上三已获得毕业证书第五条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资格一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二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长学习期限内仍未达到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条件第六条院系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名单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并出具被推荐者的合格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评定并交继续教育部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第七条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资格已获学士学位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撤消其学士学位第八条本细则于年月日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自级新生开始执行第九条本细则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继续教育部具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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