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工 程 技 术 大 学 文 件
沪工程教〔2013〕171号
关于印发对《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全日制本科
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案的通知
各院、部、有关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专业设置情况。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对《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沪工程教[2013]81)中有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与学位授予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修订案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沪工程教〔2013〕81号)修订案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14年1月10日
附件: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授予工作细则》(沪工程教〔2013〕81号)修订案
经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对《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沪工程教〔2013〕81号)中有关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与学位授予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所涉及的条款为第九条,具体修订案如下:
原条款:
第九条 仅因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CET4)考试成绩未达到要求者,均作缓授学位处理。但学生可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回校参加相应的考试,考试成绩≥425分者,可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现修订为:
第九条 对仅因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CET4)考试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