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宣传制度
1、各股(室)每季度至少向综合办公室上报3条信息,所上报的信息必须经各股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综合办,综合办公室对稿件修改后呈主要领导审定,再向有关部门上报。
2、每位工作人员都应积极向中、省、市、县宣传机构投稿,在册的局机关工作人员、局属各单位每年必须有2篇以上的稿件发表或电视宣传报道。
3、每季度由综合办公室通报一次信息采用情况,并按信息采用情况进行现金奖励。
4、实行宣传报道奖励制度。凡在国家级媒体发表文章的奖励标准为:主刊1000元,其他刊物500元,网站300元;在省级媒体发表文章的奖励标准为:主刊500元,其他刊物200元,网站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