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所得税 〈2006)
知会[200613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外币交易,是指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外币是企业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
外币交易包括:
《一) 买入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
《二) 借入或者借出外币资金
《三) 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
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 与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适用《企业
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
《二) 外币项目的套期,通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保值》-
《三) 现金流量表中的外币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晶表》-
第二章 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第四条 记三本位币,是指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
企业通常应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
按照本准则第五条规定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报表应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