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可否接续
职工医疗保险可和否接续 2016-08-15 浏览;分享人: 冯先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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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吉林省人社厅开展社会保险政策宣传现场会,
多处室的工作人员面对面为市民解答社保问题 200 多条,多
数为养老保险档案年龄与现实年龄不符、企业改制后享受待
遇及医保关系中断、接续、转移等市民关心的问题。
问题一: 王女士 42 岁,医疗保险关系断保,该怎样续
保?
专家解管: 断保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与用人单位建立
了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用人单位欠费等原因
断保,此种情况需用人单位按规定补足欠费后方可接续医保
关系;二是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在未与新的用人单
位建立劳动关系前,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还可以居民身份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
问题二: 秦女士的儿子 40 岁,没有工作,想缴纳医保
怎么办?
专家解答: 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参加医保; 积极就业,
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
位按规定为其办理职工医保; 自谋职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
份参加就业地的职工医保,由个人按当地规定的标准按年缴
费,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参保缴费手续; 待业
者,可自愿参加居住地的城镇居民医保,由个人按当地规定
标准按年缴费,到居住地社区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
参保缴费手续。
问题一: 董先生在 20 多年前因工沁伤,单位没有参加
工伤保险,由企业支付待遇,企业改制时,与企业解除了劳
动关系,由单位一次性结算完工伤医疗补助金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