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收益所得税
浅议企业政府补助收入的所得税纳税调整
及会计核算
时间:2011-01-27 10:06 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一、企业政府补助收入的所得税规定与会计规定的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取得政府补助的补贴收入,包括
在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总额中,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在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纳企业
所得税。财税(2009)87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
处理间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在 2008 年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从有级以上各
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中扣除。1、企业能够提供次
产斤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产的专项用途;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政府部门对
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
出单独进行核算。同时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