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考取国家执(职)业资格证书奖励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取证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专业人才的持证率,以满足加快企业战略转型的需要,根据局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国家执业资格证书包括一级建造师证书(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铁路工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注册质量工程师证书、注册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测绘工程师证书、试验检测员证书、造价工程师证书(甲级)(交通部颁发)、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建设部颁发)、注册会计师证书、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注册土木工程师证书(岩土、道路)、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暖通空调、给水排水专业)、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供配电)、注册咨询师(投资)证书、企业法律顾问证书、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高、中级)、企业信息管理师资格证书(高、中级)等与企业开发及资质申报相关的证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鼓励支持的国家执业资格证书考试。
第四条 通过社会考试取得证书,并在公司注册的员工(含公司聘用员工),均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奖励政策。
第二章 报名及考试
第五条 员工应按工作所在地就近报考的原则选择考试地点。
第六条 员工报考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向所在项目提出报考申请(附件2),并由各项目汇总后于每年2月20日前报公司人力资源科审批(附件3),人力资源科于每年3月20日前将审批结果发至各项目,由项目通知员工本人办理相关手续。人力资源科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供与报考有关的证明材料。凡是没有在规定时间上报相关表格的,后果自负。
第七条 员工考试报名、参加局及公司考前培训、考试,均视为正常出勤。
第三章 证书管理
第八条 员工取得合格证后,应及时将考试合格证书交公司人力资源科统一管理。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科设专人管理证书,负责证书的收集、保存和借用等事宜。
第十条 对于需要注册的执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科收到证书后,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第十一条 证书所有人应积极配合各类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间的继续教育、培训、年检及注册等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证书在使用期间的继续教育费、培训费、年检费、注册费、印章费等费用由公司负担。
第四章 证书奖励
第十三条 奖励对象:在公司工作期间取得证书的员工(含公司聘用人员)。
第十四条 奖励内容包括考试费用报销和证书奖励。
第十五条 费用报销包含因考试产生的报名费、教材费、培训费、考试费、差旅费、保持证件的有效性而参加的继续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员工可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相关费用发票,申请相关奖励待遇(附件4),报公司人力资源科审批后由各项目统一发放。
第十六条 一个证书的考试费用只能报销一次。对于通过多次考试才成功获得的证书,按照取证成功当年发生的费用报销。在成绩有效期内,经过多年取得的合格证书,仅报销取得合格证书当年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证书奖励采用一次性奖励和月度补贴相结合的原则。
(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不享受证书奖励,只享受月度补贴。
(二)通过局申报未经社会考试获得的一级建造师可享受月度补贴。
第十八条 一次性奖励分五年发放完毕。每年11月30日前由公司人力资科制表(附件5),证书管理员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各项目财务部门负责发放。凡是调离我公司的员工,从调出之日起停止发放一次性奖励。
第十九条 月度补贴自证件注册完成的当月起,公司人力资源科下发通知,由员工所在项目随工资按月发放(附件6)。凡是调离我公司的员工,从调出之日起停止发放月度补贴。
第二十条 证书奖励标准见附件(附件1)。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员工取得的证书应服从单位统一管理。无论是通过局及公司统一培训还是通过个人社会报考获得的资格证书(含文件执行之日前和执行之日后获得的证书),须一律注册到公司名下。
第二十二条 对于之前尚未注册到公司名下的证书,一律在本办法执行起三个月内进行变更;满足要求的证书一律交公司人力资源科统一管理。对不上交证书的员工,公司可给予其一定经济处罚或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二十三条 2013年5月1日前考试取得的证书按公司原标准执行。2013年5月1日以后取得并注册的证书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已经发放的一次性奖励仍按原标准执行;对于月度补贴,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执行前取得证书且未享受到证书相关奖励的员工,自发文之日起,可享受月度补贴。
第二十六条 对于本办法执行前未在公司注册的证书,变更到公司后,应给予月度补贴,不享受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于一人持有多个不同类型证书的情况,一次性奖励和月度补贴可累加发放。
第二十八条 对于证书增加注册专业的情况,如果是一级建造师证书,一次性奖励按最高标准执行,月度补贴从增项注册成功当月起按照两个专业的补贴之和计算。
第二十九条 对于其他类证书,每增加注册一项专业,一次性奖励按最高标准执行,月度补贴从增项注册成功当月起,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第三十条 证书的类别划分请见附件。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凡原制度与本办法不相符的条款,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执(职)业资格证书类别划分及奖励标准
附件2:员工报考执(职)业资格申请表(个人)
附件3:员工报考执(职)业资格汇总表(单位)
附件4:执(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奖励表(个人)
附件5:资格证书一次性奖励发放汇总表(单位)
附件6:资格证书月度补贴发放表(单位)
附件1:
国家执(职)业资格证书类别划分及奖励标准
序号
类别
执(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一次性奖励
月度补贴
1
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
30000
600
2
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50000
800
3
一级建造师(铁路工程专业)
50000
800
4
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50000
800
5
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30000
600
6
安全质量
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8000
500
7
注册质量工程师证书
6000
300
8
试验测量
注册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5000
400
9
测绘工程师证书
4000
400
10
试验检测员证书
3000
100
11
造价师
造价工程师(甲级)(交通部颁发)
5000
300
12
注册造价工程师(建设部颁发)
30000
400
13
财会类
注册会计师证书
10000
500
14
结构工程师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
100000
800
15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
80000
600
16
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50000
800
17
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35000
600
18
土木工程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证书(岩土)
100000
1500
19
注册土木工程师证书(道路)
100000
1500
20
公用设备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暖通空调)
40000
800
2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给排水)
40000
800
22
电气
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供配电)
40000
800
23
咨询
注册咨询师(投资)证书
30000
600
24
法律类
企业法律顾问证书
5000
300
25
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5000
300
26
人力资源类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高级)
5000
300
27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中级)
4000
200
29
信息管理类
企业信息管理师资格证书(高级)
5000
300
30
企业信息管理师资格证书(中级)
4000
200
附件2: 员工报考执(职)业资格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职务
职称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籍贯
身体状况
身高
婚姻 状况
工作 单位
本人联系 电话
家庭 住址
户口所在地
原始
学历
起止时间
毕业何院校
专业
学制
学位
是否统分
最高
学历
起止时间
毕业何院校
专业
学制
学位
是否统分
工作
简历
获奖 情况
参加培训情况
项目 意见
项目经理签字:
项 目 公 章: 年 月 日
公司审批意见
人力资源科: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空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不予批准;2、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后开始填写。
附件4: 执(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奖励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所在项目
职务
职称
申请一次性奖励金额
大写(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