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员工激励和奖励管理办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为充分调动和激励公司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和执行力,促进公司各项目标计划的达成,体现员工为公司贡献大,收益高的原则,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所属各公司全体员工。
奖励原则
2.1实行“归口管理、统一标准、层级奖励、层级审批”的原则;
2.2以“公司作出的贡献大,体现个人收益高”的原则;
2.3 各类奖励不重复奖励原则。
管理部门职责划分
3.1奖励和考核归口管理部门为集团综合管理中心和各公司综合管理部。
3.2奖励和考核专项资金管理部门为集团财务部和各公司财务部。
3.3奖励资金的事前合法合规性审查由集团审计部负责。
奖励审批程序及权限
4.1各公司奖励:由单位负责人提出→主管领导审核→板块综合管理部、审计部审核→板块公司总经理批准→集团总经理批准(经批准各业务方案以外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及以上的奖励);
4.2集团部室奖励: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提出→主管领导审核→集团综合管理中心、审计部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
4.3集团总经理给予员工的特别奖励:由集团综合管理中心负责人提出→审计部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
奖励项目及奖励标准
5.1营销类奖励
5.1.1成功为公司开发商用车经销商并实现签约和提车的,公司一次性奖励渠道开发相关人员共5000元。
5.1.2一次性成功签订整车销售订单50辆份及以上除正常业务费用计提外,公司给予1万元奖励(公司统一组织的商务活动期间签约的销售订单除外)。
5.1.3经公司同意在工程项目商务签约中,一次性签约200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除按公司规定比例计提业务费用外,另外奖励商务签约相关人员共2000-5000元。
5.2技术创新及降成本类奖励
5.2.1新品研发奖励
5.2.1.1整车新车型样车评审通过奖励项目组1000元(新车型是指公司前期未生产过的新系列车型)。
5.2.1.2新车型总件(单件)、分总成件、产品件设计研发一次性按期完成,且试制过程中无修改设计等问题出现,奖励项目负责人200元。
5.2.1.3通过更改总成零部件设计结构,简化工艺,能够使该总成零部件成为整车卖车亮点,经公司相关部门确认后奖励项目组500元。
5.2.1.4优化产品结构,达到减少原有总成零部件使用附带件的种类和数目,经公司相关部门确认后奖励项目组 200元。
5.2.2小改小革、技术降成本奖励
5.2.2.1小改小革、材料代用、修旧利废、技术降成本项目完成后,经公司相关部门评审确认后奖励项目组300元。
5.2.3为公司成功申请发明专利奖励1000元/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奖励200元/项(以取得专利受理通知书为准)。
5.3合理化建议奖励
5.3.1凡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促进公司管理具有建设性建议且被采纳,给予50元/次奖励,为公司提升生产效率,消除安全、质量事故隐患等,公司给予100—300元/项奖励。
3.3.2凡为公司实现增加利润或节约成本费用,公司按增利或节支金额的1-2%奖励。
5.4审计专项奖励
5.4.1审计人员在物资采购、产品加工等审计过程中及时现问题,并通过督办在同等质量、同等技术要求和市场价的前提下,使最终采购价、加工价下降,按当批降成本额的1%予以奖励。
5.4.2审计部门在物资入库过程中,发现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等问题,并及时纠正挽回损失额在10000元以内,公司给予100—200元奖励,挽损失额达10000元及以上的按挽回损失额的1%予以奖励。
5.4.3审计部在财务核算、费用审计、工程项目审计等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或提出考核及处理意见的,按挽回损失额的1%予以奖励。
5.4.4集团鼓励员工揭发、检举违法乱纪行为,并经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调查属实,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情况给予100至500元奖励;对举报出重(特)大案件,查出违纪违法涉案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可给予 1~3 万元的奖励。
5.5人才引进奖励(人事部门及人事主管引进除外)
5.5.1成功为公司推荐集团及各公司高端管理人才(集团总监、公司总经理),试用合格且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的,公司一次性给予推荐人500元/人的奖励。
5.5.2成功为公司推荐中层管理人才、销售人才、技术人才,经试用合格且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的,公司一次性给予推荐人200元/人奖励。
5.6资金清欠和回笼奖励
5.6.1清收帐龄超过12个月以上的所有应收款项,按清收回公司金额的1‰奖励相关清收人(因本人责任造成的应收款项清收除外)。
5.6.2清收拆借资金利息按清收回金额的0.5%奖励给相关清收人员。
5.7政府性项目支持资金申报奖励
5.7.1鼓励各公司人员申报政府性项目支持资金,政府项目资金申报成功后,按项目资金到账金额的2-5%奖励给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