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请假制度的通知
公司全体人员: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规章制度,保障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制度作以下调整:
一、因私事或其他事件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必须提前一天当面向部门主管和行政部提出申请,递交请假条,同意后方可休假,没有批准者、擅自离岗、当天请假者按旷工处理。每人每月事假不可超出三天,超出的天数作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二、因身体不适或临时突发不可避免的事情,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30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请假。请假人员且应于假期后上班第一天,补交请假条。
望各部门人员严格遵守如上规章制度。
特此通知。
注:
1、请假者必须处理好手头紧要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