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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寒 上传于:2024-05-24
关于加强请假制度的通知 公司全体人员: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规章制度,保障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制度作以下调整: 一、因私事或其他事件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必须提前一天当面向部门主管和行政部提出申请,递交请假条,同意后方可休假,没有批准者、擅自离岗、当天请假者按旷工处理。每人每月事假不可超出三天,超出的天数作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二、因身体不适或临时突发不可避免的事情,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30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请假。请假人员且应于假期后上班第一天,补交请假条。 望各部门人员严格遵守如上规章制度。 特此通知。 注: 1、请假者必须处理好手头紧要工作任务、或交待其他员工代理。 2、请假条应在休假前交行政部备案,作为考勤附件、计算工资依据。若请假条各级审批不符要求,作无效处理。 行 政 部 2012年08月15日
t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