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请假、休假制度
第一条 企业考勤制度
1.公司作息时间规定
每周周一至周五工作五天,夏季(5.1-10.1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冬季(10.1-5.1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考勤管理细则
(1)公司的考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2)公司实行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四次打卡的考勤管理制度。除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因对外活动较多不需打卡外,其余人员均应按规定打卡。
(3)员工每人一卡,每日打卡四次,上午上下班一次,下午上下班一次。凡超过或上班时间或早于下班时间打卡者按迟到或早退计,45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4)员工上班未打卡者,必须于当日下班前持卡由上级领导在卡片上核准签注理由,否则视为旷工半天;员工下班未打卡者,必须在下一个上班日上午由上级领导在卡片上核准签注理由,否则视为旷工半天。有需次日外出办公者,一般情况下须先至公司打卡后再行外出,特殊情况须在前一天向上级领导报备。
(5)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已旷工论处:
委托他人代打卡者。
有涂改情况者。
故意损毁出勤卡者。
无故迟到后不打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