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及休假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劳动纪律的管理,维护公司和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考勤制度
第二条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日制,每周至少保证员工休息一天。上班时间原则上:上午7:30-11:00,下午12:00-16:30;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公司另行通知。各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具体工作实际情况,确定作息时间。
(2)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第三条考勤方式及对象
(1)公司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考勤人员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如实、及时做好考勤工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考勤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全体员工均为考勤对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除外)。
第四条考勤管理及执行
(1) 日常的考勤工作由各部门负责。考勤及相关制度的执行监督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结果直接与工资挂钩。
(2)月度考勤时间为当月1日至30日或31日止。直属单位考勤员于考勤月度后2个工作日内将考勤汇总表及原始单据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据此建立考勤台账、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