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及休息、休假管理
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保障公司考勤休假制度健康有序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考勤
第三条 公司实行单休即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周有一天为加班。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至12时正,下午1时正至5时正。各部门员工每天须准时打卡,打卡时间为早晨7:00—8:00、中午12:30—13:00、下午17:00—18:00,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及打卡时间时由公司总裁办另行通知。
第四条
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超过规定的时间5分钟未打卡者视为迟到,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次数超过两次的(不含两次)除罚款外并扣除当月所有全勤奖。
超过规定的时间30分钟未打卡者视为旷工,员工旷工一日扣发三天工资。一个月内旷工天数超过两天,或旷工次数超过两次的,公司将予以辞退。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卡的,须主管领导出具书面证明。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须严格按照考勤要求及时、如实做好考勤登记,部门负责人负有考勤监督责任。
第六条 月度考勤时间为每月1日止月末。各部门考勤员须于次月2日之前将上月考勤汇总表及原始单据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 请假
第七条 员工有病有事必须请假并经批准,未履行相关手续或未经批准而私自离岗者以旷工论。除因急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情况员工不能自行请假可由同事或家属代请假之外,均应亲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八条 请假审批程序
(一)员工请假3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3天以上一个星期以内的由部门主管签字,人力资源部批准;请假一个星期以上的须由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逐级签字,执行总裁(总裁办)批准;
(二)部门主管请假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执行总裁批准;总裁办主任(副主任)请假由执行总裁批准;执行总裁请假由总裁批准。
第四章 休假
第一节 法定假及公休假
第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定节假日为:
(一)新年,放假1天1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十条 公休假日为:每周星期六、星期日。
第十一条 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期间的工资应当正常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须在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的,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正常工作日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150%的工资;
公休日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水平200%的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水300%的工资;
第十三条 每名员工每月有四天的公休假,员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以选择连续或者不连续的休假方式。但每月连续休假的天数不能超过4天。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在不妨碍工作情况下,自行可以安排员工休假日期。
第二节 年休假
第十五条 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十六条 带薪年休假标准:
(一) 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5年带薪年休假天数为5天;
(二) 连续工作满5年不满15年带薪年休假天数为10天;
(三) 连续工作满15年不满25年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为15天;
(四) 连续工作满25年以上带薪年休假天数为20天。
第十七条 员工有年休假待遇在5天以上(不含5天)者,至少有一次休假必须连续5天以上(含5天)。
第十八条 员工享受年休假,原则上在当年使用,确因工作关系无法休假可顺延至次年第一季度,逾期不休假作自动放弃。
第十九条 员工申请年休假须经部门主管签字、人字资源部审核、总裁办批准。年休假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发放。
第三节 事假
第二十条 员工因事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的可申请事假。有调休假或年休假者,须在调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请事假。
第二十一 条 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四节 婚假
第二十二条 员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方大于22周岁,女方大于20周岁,可享受婚假。
第二十三条 婚假标准:
(一)员工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包括再婚)可享受3天婚假。
(二)员工晚婚,即男方满25周岁初次结婚,女方满23周岁初次结婚,可享受婚假10天。
第二十四条 婚假应当在登记结婚当年或次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自动取消。
第二十五条 婚假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发放。
第五节 丧假
第二十六条 丧假标准:
(一)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3天丧假。
(二)员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2天丧假。
(三)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给予1天丧假。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