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及休息、休假管理
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保障公司考勤休假制度健康有序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考勤
第三条 公司实行单休即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周有一天为加班。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至12时正,下午1时正至5时正。各部门员工每天须准时打卡,打卡时间为早晨7:00—8:00、中午12:30—13:00、下午17:00—18:00,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及打卡时间时由公司总裁办另行通知。
第四条
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超过规定的时间5分钟未打卡者视为迟到,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次数超过两次的(不含两次)除罚款外并扣除当月所有全勤奖。
超过规定的时间30分钟未打卡者视为旷工,员工旷工一日扣发三天工资。一个月内旷工天数超过两天,或旷工次数超过两次的,公司将予以辞退。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卡的,须主管领导出具书面证明。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应落实专人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