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2019年修订)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保障员工合法利益,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正式员工,其他劳动用工关系的员工参照执行。
三、原则
除特殊规定外,本制度规定的各种假期不积累,不跨月度使用。
四、工作时间
1、集团中心及各分公司后勤职能部门长白班上下班考勤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需执行特殊上下班时间的,由分管领导或各分公司总经理申请、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签批后执行。
2、各分公司生产一线工人、工段长及生产辅助员工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生产计划安排实行两班、三班或是长白班,由生产负责人或生产辅系统助部门负责人申请,分公司总经理、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总经理签批后执行。
五、考勤规则
1、集团中心及各分公司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考勤,特殊情况不参与打卡考勤的,须由集团总经理书面审批,否则按事假处理。
2、各职能中心、分公司须至少指定一名考勤员工,负责本单位考勤系统排班管理和考勤数据的汇总、核对及异常考勤的跟踪落实。
3、各单位统一使用由人力资源部提供的《考勤表》,考勤记录须如实填写。
4、考勤依照公司、部门划分,对于调动员工的考勤由调入、调出部门分别进行统计,同时要做好沟通协调,避免错报、漏报。
5、各单位须在每月3日下班前将《考勤表》通过OA工作流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特殊情况说明材料须将原件送交集团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查。
六、产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或子女医学出生证明,可享受三个月产假;产假期间公司正常承担社保费用,个人承担部分须在请假前到财务一次性交清,否则按自动放弃参保处理。
2、对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可在每班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一小时。若因实际情况不能实现的,两次喂乳时间也可合并使用。
七、休班
1、集团各中心、分公司职能部门执行月4天休班,休班原则上为周六或周日,特殊情况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可以调休。
2、各分公司生产辅助部门、营销系统员工休班时间由分管领导、分公司总经理依据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确定2天或4天休班,必须经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总经理签批后执行。
八、法定休假
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按照以下标准带薪休假,公司如因订单或生产任务繁忙不予休假。
元旦 ——元月一日(1天)
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天)
清明节——按当年实际日期(1天)
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1天)
端午节——五月初五(1天)
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1天)
7、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三日(3天)
九、事假
1、事假界定标准:除每月享受四天休班和制度规定的其他类别假期外请假均视为事假。
2、无特殊情况事假连续不得超过7天,当月累计不得超过10天,全年不得超过20天。
十、员工请假审批
1、员工请假、休班必须通过OA工作流填写请假条,审批权限及流程如下:
(1)集团副总经理、集团各中心负责人、分公司副总经理的假期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2)集团各中心员工三天(含)以内的假期,由其直属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假期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3)各分公司其他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