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集团公司对员工带薪年休假的管理,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本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员工。
第三条 定义
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四条 申请、审批流程
(一)党群工作部为年休假管理的责任部门。
(二)员工申请、审批流程:
本人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党群工作部核准休假时间→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主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核准(中层及以上领导人员);
第五条 年休假工龄认定
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即员工在本单位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累计工作时间。累计工龄的员工需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如人事档案证明、劳动合同、社会统筹缴纳清单等,否则不予累计。
第六条 年休假计算方法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七条 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即休假期间视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