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制度
根据国家劳动法,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
第二条 公司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员工请事病假累计15天以上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四条 公司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员工休年休假需提前一个月递交申请表,店面销售主管以下人员可向店经理递交申请初审,交人事培训部审核批准;店面销售主管及以上人员通过店经理呈送副总裁审核,董事长审批;办公区文员及各部门管理者交人事培训部审核,副总裁审批。批准后的申请表交人事培训部存档备查。
第五条 年休假与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能连休;每年的一月一日至三月一日间任何部门不安排人员休年休假。
第六条 年休假在1个自然年度内原则上最多分三次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