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二中实习生管理办法
教育实习是师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对师范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培养其独立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师范生通过实习,能巩固所学理论知识,积累社会实践经验,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独立工作的能力,使自己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得到提高。为搞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对实习生的要求
1.明确实习要求,认真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服从学校及指导教师的工作安排,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和各项规章制度。
3.尊重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意见建议,与学校教职工和睦相处。
4.遵守岗位职责,履行岗位义务,不做与岗位职责无关的事,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嘻闹、奔跑和大声叫喊,上班不准串岗,不准打瞌睡、干私活、参加非学校组织的其它活动。
5.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专业技能,保证课堂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实习的质量,注意总结经验。
6.关心爱护学生,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一言一行均应成为学生的表率。
7.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做学生的表率,注意服饰仪表的端庄美,着装要得体大方;语言行为要文明礼貌,待人接物举止要大方得体,不讲脏话粗话。
8.同学之间要团结互助,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克服困难,积极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9.爱护公共财物,不乱动用学校物品,不得将学校物品私自带走,借用学校的物品要妥善保管,按时归还,若有损坏或遗失要照价赔偿。
10.节约水电,节约办公用品,保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
11.严格遵守实习工作日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实习期间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有特殊事情需请假者需履行请假手续。请假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带队教师和学校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病假应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参加实习者,按违纪处理。
12.实习期间,注意安全,避免给个人和集体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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